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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,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,经、管、文、法、理、工相互支撑、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。
我院现有统计学、企业管理(含市场营销、人力资源管理、财务管理)、财政学(含税收学)、产业经济学、经济法学 5 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。 2008 年各专业拟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 200 人,实际招收人数以陕西省教育厅、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。
一、招生录取条件
符合国家规定的硕士生报考条件者可以报考。报考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;
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;
③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,经两年或两年以上(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),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,且符合我院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;
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,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招考;
⑤已获硕士、博士学位人员,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,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。同等学力考生在统考初试合格后,除参加复试外,还须加试两门笔试课程。
二、报名和资格审查
请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。
1 、网上报名时间: 2007 年 10 月中旬左右,具体时间请考生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( http://yz.chsi.com.cn )的通知。
2 、现场报名地点:以各省(市)招办指定的报名点为准。
我院在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,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。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,对弄虚作假,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,不予复试。
三、入学考试
初试科目为四门。政治理论、英语、数学 ( 三 ) 或(四)采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,考生按国家统一命题大纲要求进行复习;专业基础课试卷由我院自行命题。初试时间全国统一确定,初试地点由报名点确定。
四、复试和录取
复试环节主要包括体检、英语听力测试、专业课笔试、口试和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等。复试结束后,我院将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,对考生的德、智、体进行全面衡量,按国家规定择优录取。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院确定。复试方案另行公布。
五、学制
三年
六、联系办法
在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、考试、查询考试成绩、复试和录取等各工作环节,在我院研究生部网页上张贴通知和注意事项。欢迎广大考生上西安财经学院网站浏览或电话垂询!
单位代码: 11560
西安财经学院网址: http://www.xaufe.edu.cn/
研究生部 E-Mail : yjszsb@mail.xaufe.edu.cn
联系电话: 029-82348529 82348586
联系人: 霍 老师 王 老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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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政编码: 7100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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